第770章一粉毁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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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陈百川赶紧凑过去,这一看就是有瓜啊。
  “市里酒吧又出事儿了,这都是第五个了,你猜这次是谁家的闺女?”
  “谁啊?”
  “就咱们养殖协会的老赵啊,我亲眼看到警车去他家来着,你可得告诉默默,回来千万别去酒吧啊。”
  “你放心,我家闺女,那绝对是贤良淑德,一身正气的好孩子,我们能去那种地方吗——咦?”
  他贤良淑德的闺女,哪儿去了?
  芊默上楼了。
  这家没爱了。
  竟然连智商链底端的老爹都能数落她两句。
  这些中老年人对催婚催娃有着蜜汁执着。
  芊默有点物是人非的感jio。
  曾几何时,她还是家里的顶梁柱,家里出大事儿小事儿都让她来处理,她爹还是个老圣父,她娘还是个家庭妇女遇事就会咋呼。
  现在,穆绵绵成长起来了,她这顶梁柱没有用武之地了,彻底沦为爹妈心中“大龄待嫁女青年”了。
  双剑合璧地催婚...惨啊。
  陈百川跟他的老伙伴八卦,一回头看闺女要进屋,抽空叮嘱几句。
  “你晚上老实儿在家待着,哪儿也不准去啊,一会我跟你妈再跟你聊聊结婚的事儿。”
  芊默脚下生风,嗖嗖往楼上跑。
  刚到楼上,诺诺的电话就过来了。
  “晚上泡吧,去不去。”
  “俺爹俺娘说咧,现在不太平,让俺在家绣花养鸟。”芊默说得土里土气,脖子夹着电话,手却已经拉开衣柜开始挑衣服。
  “村姑陈,太平盛世我还不叫你呢,十分钟后我接你,捯饬得像样点,我还靠你钓鱼呢。”
  “于首席,你自己长得也是妖气十足的,干嘛非得拽着我,耽误我绣花养鸟?”
  都是修炼成精的,话都不用说太透,一点就明白彼此什么意思。
  “我弟又没过来,你养什么鸟?赶紧收拾,钓不到鱼我就踹你。”
  芊默叹了口气,离开小黑后,她果然成了爹不亲娘不爱,大姑姐还用脚踹的小可怜了。
  诺诺摆明了这是去搞事情的,就算是休班,人家心中也是怀揣着为民除害的心思呢。
  对着镜子看了又看,诺诺姐到底从哪儿看出来她像狐狸精的。
  好吧...化个妆的确是有点...
  诺诺要是勾起人来,也是不遑多让,如果俩女人一起出去,她勾的人比诺诺姐多...
  一定是诺诺姐擦了死亡芭比粉,哈哈哈。
  这个芭比粉的梗,芊默是过不去了。
  既然是要钓鱼搞事情,就不能打扮的太正气了,可一拉开柜子,无语了。
  她母上大人是要搞事情啊。
  这一柜子已婚妇女的保守衣服是怎么回事。
  她记得自己在家里留了两件合身小礼服,哪儿去了?
  鸟悄就给扔了。
  好不容易找到一件露背的,竟然还给缝上了?
  芊默拿剪刀好不容易把缝上的又弄开,还好白色的裙子看不清针眼。
  衣服换好了,又画了个精致的妆,阿玛尼400正红色这么一涂,瞬间气场大开。
  平时总是中规中矩的短发也得收拾下,发梢稍微打了点卷,镜子里的girl电力十足,一双电眼杀四方。
  再挑双小细高跟鞋,相信这一身出去足以让男人疯狂...也足够她爹妈抓狂。
  已经被爹妈归到良家待嫁大龄女青年了,芊默很有觉悟地挑了件看起来很正的羊绒大衣裹上,但对着镜子这么一看,还是不稳妥。
  就算披上大衣,这脸也低调不起来。
  索性开窗,穿着拖鞋拎着高跟鞋,跟逃荒似得翻窗而出,这绝招也是跟小黑学的。
  于一诺的7系已经停在楼下了,就见她未来弟媳妇踩着绒绒大白兔拖鞋,打扮的跟个妖精似得翻窗出来,挑眉。
  “快,赶紧开车,让他们发现我就死定了。”
  芊默上车换鞋。
  “我以为,那是你亲爹。”
  “不,他现在已经是你弟弟的爹了,今天还嫌弃我书读太多耽误嫁人。”
  俩女人交换了个同病相怜的眼神,催婚技术哪家强,天下父母都一样。
  诺诺也精心打扮了,一头大长发披散下来,难得见她选了正红色小礼服裙,跟芊默这般顶级颜值的坐在一起,竟毫不逊色。
  看得芊默口干舌燥,她身为个女人都被诺诺姐闪到了,那些男人看到这样的美人,不得群魔乱舞啊。
  “你说你怎么不擦直男大哥送的粉红大萝卜丁?”
  一粉毁所有。
  “那你怎么不弄点青蓝紫色唇彩涂一涂?”来啊,互相伤害啊。
  芊默遗憾,“我男人对彩妆比我都通,怕是有生之年我看不到这些色号了。”
  诺诺沉默。
  她最庆幸的是,自己没有把收到一盒芭比粉的事儿说出来,只一支就让芊默笑成这样...
  Q市虽然不大,夜生活却一直丰富多彩,八点以后正是热闹的时候,诡谲的灯光,弥漫在空气中淡淡的旖旎,都市寂寞与繁华交相呼应,重复着大同小异的相遇与别离。
  “这么多地儿,咱选哪个?”芊默问。
  诺诺随手指了家,“就去那。”
  “那鱼要是不上钩呢?”
  “我画了地形图,根据目前几起案件做的图,目标很可能在这几个酒吧出现,我们分头行动,一天去俩,待两天赌四个,这就有一半的命中率。”
  如果对方不在她和芊默押得这四个地方出现,就算他命大,下个礼拜,她们还会再来。
  这种赌概率的事儿,芊默十分喜欢。
  虽然近期案件频繁,按着正常人的理解,犯事儿的人不敢密集搞事情,应该有个缓冲期。
  事实也的确是如此,但诺诺和芊默敢过来并非是一时上头,长期跟各类穷凶极恶的人打交道,对这些人的心理规律也有些了解。
  于一诺分析,此人敢顶风作案这么多次,并屡次得手,这家伙一定是十分猖獗并常出入酒吧多少有点小背景的。
  这类人都有个共同特点,特别享受犯事儿后不被人发现的愉悦,有时甚至会回到他们犯事儿的地方,暗中观察。
  寻常人的恐惧或是议论,会让这些人的愉悦感加倍。
  遇到芊默和于一诺,算是他倒了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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