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清刑事犯罪科_2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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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那么不出意外,轿夫发现轿子消失回去相告后,他的父母应该会很快察觉了。
  只是,这么看来,这属于这个孩子的轿子应该被人从上方的河坝上推下来的。
  推下来时,这里头已经没人了。
  否则,按照重物本身的砸进河床底下和落地的实际情况来说,这顶本身就不大的轿子应该会摔得更严重。
  那个人会这么做,想来是为了不让空轿子不留在路边引人注意。
  再结合官兵们在沼泽地找了那么久,却也没找到任何脚印的情况来看,多是因为那个掳走孩子的人根本没打算留下任何证据。
  而且从轿门这处留下的一点点比较显眼的指甲印看,里面的那个孩子应该也是试图逃跑挣扎过,但被一把拖拽了出来。
  这种情况,一般情形下就更像是歹人劫道。
  但如果是有目的地性地劫道,为什么唯独将孩子带走,而不是就地杀死?
  尤其是在这沼泽之中,如果当事人剧烈反抗,又是动静比较大的孩童的情况下,本是最容易造成过激情况下的失手杀人的。
  掳走人的那个人在当下真的并不打算杀死当事人。
  如此看来,仿佛,真还是和之前那种离奇的失踪案关系大一些。
  这么想着,人蹲在这沼泽中,将手搁在膝盖上看了一会儿里头的富察尔济随手就将这轿门放下了。
  站起来时,他拍了下手,刚好另一边的段鸮也结束旁边的泥土和植物采集了。
  物证,样本采集,当事人留下的痕迹。
  这三样现场勘查结束今早的任务也就齐了,这么一通下来,足足花了半个多时辰才结束、
  大清早在郊外河坝上,看完那顶从河底下捞上来的破轿子,收到消息就过来的富察尔济和段鸮他们就又先回衙门去了。
  因为衙门这边取证环节就是如此,一次现场勘查基本也看不出什么大概。
  但这一次,一是现场因为也没有尸体被发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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