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三百七十八章 上门讨要
于是李琛很是郁闷,也不知道典韦是什么时候投的曹操,有时候想起来这件事,李琛都想捶自己的脑袋,为什么当初塞入他脑袋里面的这些信息,如此的零碎,其中很多记忆还不太全呢?
害的他只知道典韦乃是一员超级猛将,历史上跟着曹操的时候,有着古之恶来的名号,但是却除此之外,却没有给他留下更多的信息,也不知道典韦家在何处,跟着曹操之前,是在哪儿混的。
为此李琛其实已经让人留意了两年多时间了,可是一直以来都没有找到这个典韦的下落,只知道截至目前,典韦还没有投到曹操帐下听用。
直到初平三年十月的时候,李琛才意外的从一个小道消息之中,听到了典韦这个名字。
有一个陈留的商贾,无意间到豫州行商的时候,跟一个赵博的手下闲聊的时候,提到了典韦这个人名。
巧的是这个赵博的手下,曾经被派往冀州和兖州出过差,奉命顺道打听过典韦这个人,于是他就记下了典韦的名字,回来之后,这段时间遇上兖州过来的这个商贾。
他们的任务也有监视外地来的商贾,接近他们,看看他们是不是敌对势力派来的细作,所以他便奉命接近这个陈留来的商人,跟这个陈留来的商贾套近乎,从他话里面套一些有用的东西。
结果无意之间,听这个商人提及到了典韦这个人。
这个陈留的商人,跟张邈的军队有点关系,也是无意间听人说起的典韦这个人,便记了下来,作为茶余饭后闲谈用的谈资,跟人吹牛用。
结果无意间就跟这个赵博的手下提及了典韦这个人。
这个商人说张邈的手下,有一个军中领兵的司马叫赵宠,他手下有一个壮士,力大无穷,颇具勇力,善使两条短戟。
军中都有牙门旗,作为主将出征时候的仪仗,代表着主将的身份。
而牙门旗旗杆粗大而且很长,竖起来之后,可让全军看到,知道自己的主将在什么位置。
所以牙门旗很高而且很重,一般情况下,需要几名旗手护旗,一个人根本就弄不动。
但是这个赵宠军中却有一个猛士,名叫典韦,力气奇大,这么重的牙门旗,此人居然单手就能举起来,着实令人十分吃惊。
所以这件事也就在张邈的军中传开了,后来这个陈留的商贾,因为经常和张邈军中打交道,故此听闻了这件事。
来了豫州行商的时候,便把这件事作为谈资,拿来跟人吹牛,意思是他们陈留也有猛将,说出来会让他觉得脸上有光。
说者无心,听者有意,于是这个赵博手下的细作就把这件事记了下来,事后便专门将这件事报知了赵博。
赵博险些把这件事给忘了,差点就扔到了一旁,当成无用的消息,因为他也知道牙门旗有多重,一般情况下,一个人根本就举不起来,即便是选精壮之士来举旗,也非常吃力。
陈留的这个商人,说一个猛士可以单手持旗,这在赵博眼里,简直就是胡说八道,根本就是吹牛皮。
可是后来赵博无意间想起来,李琛似乎确实吩咐过,要他们在曹操手下查访一个名叫典韦的人,说此人力大无穷,有着许褚一般的威猛,查到之后,要告知李琛。
于是赵博又看了看这个手下呈上来的这个消息,发现这个号称单手就可以举起牙门旗的猛人真的叫典韦,也不知道是不是李琛要找的那个名叫典韦的虎将。
于是赵博最终还是把这个消息告知了李琛,李琛听闻之后,立即就大喜过望,感觉这个传闻中张邈军中的典韦,可能就是他要找的那个虎将典韦。
李琛随即命赵博,立即派人前往陈留郡,去查访这个典韦以及他的出身。
赵博看李琛如此重视,也不敢怠慢,当即派人便赶往陈留查访这个典韦以及他的出身,并且很快就查到了这个典韦。
此人乃是陈留己吾县人士,身材魁梧,素有勇力,生性任侠,县里以前有一个曾经为官过的劣绅,为富不仁,在县里横行霸道,出入多带着一帮家中的狗腿,横行于市,在县里欺男霸女可谓是无恶不作,因为家中势力大,而且还当过五百石的县长,所以很是豪横。
典韦的朋友被此人所欺,于是典韦便为朋友报仇,为民除害,躲在这个名叫李永的劣绅家门外,等这厮带着一群打手出门的时候,突然间暴起,将此獠当场诛杀,还斩下了他的脑袋。
李永的手下门客纠集上百人追杀典韦,但是看典韦如此豪壮,却不敢上前与之厮杀,后来典韦离开了县城之后,他们试图围杀典韦,但是却被典韦杀的人仰马翻,愣是没能把典韦拿下,还让典韦突围脱困而去,令这些人不敢再追。
后来天下大乱,典韦就投到了张邈的军中,现如今在张邈手下的司马赵宠军中,为门将,掌军中的牙门旗。
消息送回到李琛这里之后,李琛当即确认,此人就是他要找的那个典韦。
于是李琛亲笔写了一封信给张邈,并且备下了一份厚礼,赠张邈刀二百,长矛三百,单臂弓二百张,角弓五十张,强弩五十张,精甲十套,直接提出用这些东西,换张邈军中的这个典韦。
这个时候李琛和张邈之间的关系还是相处的比较融洽的,李琛很早之前就通过曹操和袁绍和张邈打过交道,后来也都是讨董联盟的成员,李琛入主豫州之后,也没有威胁过陈留,所以张邈和李琛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。
所以李琛向张邈索要一个人并不是多大的事情,正常情况下,张开嘴张邈就不便拒绝,更何况典韦这个时候,只是一个小小的掌旗的小军官,张邈也不见得对他多么重视。
别说这个时代,李琛这样的人物,只是找张邈要一个小军官,就算是看上了张邈房中的美妾,只要张口索要,张邈也不会驳李琛的面子,只要不是他太过珍爱的姬妾,也会毫不犹豫的答应送给李琛。
害的他只知道典韦乃是一员超级猛将,历史上跟着曹操的时候,有着古之恶来的名号,但是却除此之外,却没有给他留下更多的信息,也不知道典韦家在何处,跟着曹操之前,是在哪儿混的。
为此李琛其实已经让人留意了两年多时间了,可是一直以来都没有找到这个典韦的下落,只知道截至目前,典韦还没有投到曹操帐下听用。
直到初平三年十月的时候,李琛才意外的从一个小道消息之中,听到了典韦这个名字。
有一个陈留的商贾,无意间到豫州行商的时候,跟一个赵博的手下闲聊的时候,提到了典韦这个人名。
巧的是这个赵博的手下,曾经被派往冀州和兖州出过差,奉命顺道打听过典韦这个人,于是他就记下了典韦的名字,回来之后,这段时间遇上兖州过来的这个商贾。
他们的任务也有监视外地来的商贾,接近他们,看看他们是不是敌对势力派来的细作,所以他便奉命接近这个陈留来的商人,跟这个陈留来的商贾套近乎,从他话里面套一些有用的东西。
结果无意之间,听这个商人提及到了典韦这个人。
这个陈留的商人,跟张邈的军队有点关系,也是无意间听人说起的典韦这个人,便记了下来,作为茶余饭后闲谈用的谈资,跟人吹牛用。
结果无意间就跟这个赵博的手下提及了典韦这个人。
这个商人说张邈的手下,有一个军中领兵的司马叫赵宠,他手下有一个壮士,力大无穷,颇具勇力,善使两条短戟。
军中都有牙门旗,作为主将出征时候的仪仗,代表着主将的身份。
而牙门旗旗杆粗大而且很长,竖起来之后,可让全军看到,知道自己的主将在什么位置。
所以牙门旗很高而且很重,一般情况下,需要几名旗手护旗,一个人根本就弄不动。
但是这个赵宠军中却有一个猛士,名叫典韦,力气奇大,这么重的牙门旗,此人居然单手就能举起来,着实令人十分吃惊。
所以这件事也就在张邈的军中传开了,后来这个陈留的商贾,因为经常和张邈军中打交道,故此听闻了这件事。
来了豫州行商的时候,便把这件事作为谈资,拿来跟人吹牛,意思是他们陈留也有猛将,说出来会让他觉得脸上有光。
说者无心,听者有意,于是这个赵博手下的细作就把这件事记了下来,事后便专门将这件事报知了赵博。
赵博险些把这件事给忘了,差点就扔到了一旁,当成无用的消息,因为他也知道牙门旗有多重,一般情况下,一个人根本就举不起来,即便是选精壮之士来举旗,也非常吃力。
陈留的这个商人,说一个猛士可以单手持旗,这在赵博眼里,简直就是胡说八道,根本就是吹牛皮。
可是后来赵博无意间想起来,李琛似乎确实吩咐过,要他们在曹操手下查访一个名叫典韦的人,说此人力大无穷,有着许褚一般的威猛,查到之后,要告知李琛。
于是赵博又看了看这个手下呈上来的这个消息,发现这个号称单手就可以举起牙门旗的猛人真的叫典韦,也不知道是不是李琛要找的那个名叫典韦的虎将。
于是赵博最终还是把这个消息告知了李琛,李琛听闻之后,立即就大喜过望,感觉这个传闻中张邈军中的典韦,可能就是他要找的那个虎将典韦。
李琛随即命赵博,立即派人前往陈留郡,去查访这个典韦以及他的出身。
赵博看李琛如此重视,也不敢怠慢,当即派人便赶往陈留查访这个典韦以及他的出身,并且很快就查到了这个典韦。
此人乃是陈留己吾县人士,身材魁梧,素有勇力,生性任侠,县里以前有一个曾经为官过的劣绅,为富不仁,在县里横行霸道,出入多带着一帮家中的狗腿,横行于市,在县里欺男霸女可谓是无恶不作,因为家中势力大,而且还当过五百石的县长,所以很是豪横。
典韦的朋友被此人所欺,于是典韦便为朋友报仇,为民除害,躲在这个名叫李永的劣绅家门外,等这厮带着一群打手出门的时候,突然间暴起,将此獠当场诛杀,还斩下了他的脑袋。
李永的手下门客纠集上百人追杀典韦,但是看典韦如此豪壮,却不敢上前与之厮杀,后来典韦离开了县城之后,他们试图围杀典韦,但是却被典韦杀的人仰马翻,愣是没能把典韦拿下,还让典韦突围脱困而去,令这些人不敢再追。
后来天下大乱,典韦就投到了张邈的军中,现如今在张邈手下的司马赵宠军中,为门将,掌军中的牙门旗。
消息送回到李琛这里之后,李琛当即确认,此人就是他要找的那个典韦。
于是李琛亲笔写了一封信给张邈,并且备下了一份厚礼,赠张邈刀二百,长矛三百,单臂弓二百张,角弓五十张,强弩五十张,精甲十套,直接提出用这些东西,换张邈军中的这个典韦。
这个时候李琛和张邈之间的关系还是相处的比较融洽的,李琛很早之前就通过曹操和袁绍和张邈打过交道,后来也都是讨董联盟的成员,李琛入主豫州之后,也没有威胁过陈留,所以张邈和李琛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。
所以李琛向张邈索要一个人并不是多大的事情,正常情况下,张开嘴张邈就不便拒绝,更何况典韦这个时候,只是一个小小的掌旗的小军官,张邈也不见得对他多么重视。
别说这个时代,李琛这样的人物,只是找张邈要一个小军官,就算是看上了张邈房中的美妾,只要张口索要,张邈也不会驳李琛的面子,只要不是他太过珍爱的姬妾,也会毫不犹豫的答应送给李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