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-在美国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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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36-在美国5
  1930初,世界经济大萧条时期,刘潇让二舅前往德国同希斯公司,商讨购买整套机床生产设备。
  出于商业利益的缘故,希斯公司没有同意,但同意榆林方面可以先期派120名生产技术人员来希斯公司学习机床的操作、使用和维护。
  随着世界经济大萧条的不断深入,希斯公司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,最终在1930年6月以1亿1千万美元的价格,同意为榆林方面生产全套机床生产设备,并负责工厂的建设指导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。
  在上海中华爱国教育促进会第一批留学德国的毕业生陈善举、罗炳兴二人的督造下,1931年初,所有生产设备完成制造并装箱起运至青岛。经多次铁路和公路运输到达米脂县,陈善举、罗炳兴随货物一并到达。
  1932年6月,榆林机床厂,在榆林米脂县落成投产。
  在同希斯公司谈判的过程中,周家祝还去了德国肖特公司,以1.1亿美元的价格签订了在绥德建立大型玻璃厂(含特种光学玻璃厂)的协议。
  1931年初,刘潇按计划开始再次游历美国。不同的是,这次刘潇不再是简单的参观了。
  刘潇同美国通用公司签署了协议,由美国通用公司在榆林鱼河堡负责建设汽车制造厂,榆林方面投资2.4亿美元和征用土地,通用公司负责提供所有生产设备,并为榆林方面培训30名工程师和320名技术员工,股份比例为榆林方面55%,通用公司45%。工厂1933年4月建成,6月投产。
  1931年2月,刘潇来到伊利诺洲的卡特彼勒公司。经过三个月的谈判,最终以2.4亿的价格签署协议。协议规定:卡特彼勒公司为榆林方面建设、组装、调试一座大型拖拉机厂,附加建造一座大型轴承厂。并负责榆林方面40名工程师和460技术工人的培训。
  协议特别规定该厂生产的发动机为柴油发动机,有关大功率柴油机的设计工作由双方共同合作,研究经费榆林方面出60%,卡特彼勒公司出40%,成果共享。工厂和实验室的建设,必须在1933年8月完成。
  1931年5月,刘潇同美国威氏炼油公司达成协议,由榆林方面提供资金2千3百万美元,威氏炼油公司提供钻探设备和人员,对陕北、甘肃、宁夏地区进行石油勘探。
  如果勘探发现油田,利润方面按照榆林80%威氏炼油公司20%的比例分成。并由威氏炼油公司后续提供大型炼油厂一座,价值3亿7千万美元,有关建设费用全部由榆林支付。榆林方面负责厂址征地,威氏炼油公司负责设备安装和人员培训,股权按9:1计算。发现油田后18个月内,威氏炼油公司必须将炼油厂安装调试完毕并投产,之后交与榆林方管理,威氏公司派员监督。
  为了防止出现卡脖子的问题,协议中对违约赔偿事宜规定了1亿9千万美元的巨额违约赔偿金。
  1931年6月,刘潇以一百五十万美元的价格买得沃尔特.克里斯蒂设计的履带式机械的悬挂装置在中国的制造的权利,以及相关成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出售权利。
  1931年6月,刘潇与杜邦公司高层会面,希望在榆林神木建设一个大型有机化工厂的时候,在设备制造、使用、管理上得到有偿帮助。杜邦公司出于商业垄断的目的予以了拒绝。
  在刘潇的再三解释和2.8亿美元价格的诱惑下,通过四个月的艰难谈判,终于在10月达成协议。协议定:杜邦公司负责大型有机化工厂的建设、安装、设备调试,工厂必须在1933年10月前投产。从协议签字生效开始,杜邦公司为榆林方面培训合格的工程师46名,技术工人320名。并在工厂投产后建设一个对应的研究室,费用另加5千万美元。杜邦公司和榆林方面每年互派8名人员进行工作交流。
  1931年7月,刘潇让二舅出资5千万美元买下新西兰南北两岛西部有铁矿的区域,以3千万美元怀卡托河下游埋藏硬煤的区域。以2千万美元买下储藏石油的北岛塔腊纳基的新普斯茅斯区域。土地买卖成功后,立即同当地政府协商矿藏的开采和冶炼工厂的建设事宜。
  1931年5月,刘潇请张学良暂借八百七十万大洋给榆林地方银行用于资金周转。
  1931年8月,八百七十万大洋全部汇到榆林地方银行账面上。刘潇此番动作不是因为榆林地区建设需要,完全是从9.18后东北军财政方面考虑。
  1931年开始,刘潇不断和张学良通过电报交流对形势形式的看法。刘潇在电报中指出,由于经济危机的冲击,日本国内的经济形势极为糟糕,百姓对政府的不满意,促使军国主义势力不断发展。
  为了转嫁国内矛盾,日本一定会对外发动战争。从目前的形势看,东北是其动手较为有把握的地方,同时东北丰富的自然资源也能为日本国内的生产提供有力的帮助,从而缓解日本国内的矛盾。
  为此,刘潇提醒张学良抓紧在东北的北、西两地的建设和部队驻防,避免在冲突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,东北军遭受到毁灭性打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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